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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到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备案常见问题
Q:商标许可备案有什么好处?
A:满足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实现双赢的需求:许可方拥有更多商标使用证据、预防商标被侵权;被许可方借助该商标打开市场,增加收益。
Q:商标许可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A: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Q:同时办理几件商标许可备案可以只签订一份合同吗?
A:不可以。每一件商标应签定一份许可合同。
Q: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相应的备案是否需要变更?
A: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Q:不向商标局做许可备案,仅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可以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吗?
A:可以使用,但如有善意的第三方侵犯了被许可人的权益,则无法通过正当程序获得相应的赔偿。建议先许可备案,再使用。
Q:商标持有人将商标的使用权许可给别人后,自己还能使用吗?
A:商标许可有三种方式: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普通许可:商标持有人可多次许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均可使用;
排他许可:仅限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第三方不可使用;
独占许可:仅限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及其他第三方均不可使用。
Q:商标许可的期限可以自行约定吗?
A:商标许可的期限可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内自行约定。
Q:商标许可协议到期未续签,但是继续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侵权?
A:商标许可协议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协议到期后自动续期,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使用人支付超期使用应支付的许可费用,也可以追究对方商标侵权的责任。
注:许可备案有效期最多十年,商标证书失效许可备案则失效。备案日期不可超过商标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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