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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些“小事”侵犯了知识产权?

发布者:宏德雨 时间:2022-10-27 浏览量:1140

1.随意使用表情包

“一言不合就斗图”的模式,一些网友甚至发挥自己的创作天赋,在网上制作、上传了花样繁多的表情包。但是,表情包也会侵权。此前就有艺龙网公司使用“葛优躺”表情包而被葛优诉至法院,并赔偿了7.5万元。

注意:具有独创性的表情包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另外用真人照片的表情包也可能会侵犯肖像权,不止是明星表情包,你身边的同事朋友的表情包也不是你想用就用的。


2.网上搜图随意使用

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等智能产品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微博和微信等既是人们日常娱乐、沟通的主要途径,也是众多企业推广、宣传的重要平台。各商业主体利用微博、微信进行宣传时,往往会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吸引更多关注,而文章配图一般来源于互联网。有些人往往就是百度图片,然后就直接使用,殊不知,你已经侵权了。

你在各网站上能搜索到的图片并不代表你拥有这些图片的版权,更何况还有部分网站甚至未经作者授权就上传了这些内容,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使用的是明示许可制,只有作者明确表示可以随意使用才能使用,没有版权声明或者版权声明遗失,都不代表默许公众使用。


3.经营场合播放背景音乐

我们平时购物、吃饭或者到其他场所消费时,都习惯了背景音乐的陪伴,但这些背景音乐对商家来说,可能已经侵权了。

根据著作权法及我国参加的国际版权公约,音乐的词曲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一是指现场表演,如演唱会;二是机械表演,限制他人使用电子设备等方式公开传送其表演作品的权利。如公共场合为营造氛围或者特殊需要所播放背景音乐。

商场、游乐园等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属于机械表演,虽然没有直接向消费者收费,但客观上具有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具有商业性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表演行为,需要得到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向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若没有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就属于侵权行为。


4.字体侵权

在我们设计日常的工作中,无疑打交道最多的就是“字”与“图”。做个宣传海报、做个官网banner、做个H5等等,都涉及到“字体”的问题。大家要知道,字体也是有版权的。

如果涉及商用的海报,传单,网页,包装,公众号/微博图片等设计时,一定要意识到:你使用大部分的常见字体,都是有版权的,要提前购买字体版权或者使用免费的商用字体,避免侵权。


5.网盘资源分享

移动互动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给存储方式带来巨大的改变,各类云存储技术应用而生,只要一个网盘账号和电脑无线,使用人就能将图书、影视剧、音乐等信息放置于网盘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器上,然后就可以进行分享下载。

殊不知,这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1.协商。通过协商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2.起诉。若和解困难,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3.举报。可以通过向知识产权局、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等相关部门举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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