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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 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其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审查 ,作出的专利权稳定性报告。
➤ 如何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
| 专利权评价报告办理途径
1.企业可以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相关材料,请求其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2.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宜。
| 专利权评价报告办理时间
一般来说,在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后,企业可在任意时间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之后,通常2个月内会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 专利权评价报告办理材料
企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须提交如下几项申请材料:
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并写明专利号。
2.技术交底书。
3.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4.委托书(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
需要说明的是,每一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查阅或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 专利权评价报告办理流程
企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一般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企业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上述所列的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的全部材料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2.缴纳官费。企业须在递交请求之后的1个月内缴纳官费,期满未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3.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递交的请求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不符合规定,则发回给企业进行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4.分析评价。形式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被请求专利进行检索,并通过分析和评价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另外,若企业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可以在收到该专利权评价报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更正请求。
| 专利权评价报告费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收取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企业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办理,除了需要缴纳官费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代理服务费,一般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一般为500-1500元。
>>>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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