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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专利补贴

发布者:宏德雨 时间:2021-09-08 浏览量:743

宝安区专利补贴标准.png


 国内发明专利 :对授权后维持年限达 5 年及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1000 元的年费奖励。

 

 境外发明专利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年度申请不得超过1000万元。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对参加“贯标”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奖励。

  

其他补贴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

 

对国家、省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配套奖励,

深圳对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 15 万元的配套奖励。

 

 

以上专利补贴资助对象: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

3.无宝安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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