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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现行专利法规定, 台湾专利分三种种类: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同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新式样专利(同大陆的外观设计专利)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国家制定专利无效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广大人民的利益。 专利无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其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审查 ,作出的专利权稳定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