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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其实你的商标还有可能面对撤销风险!商标法规定: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但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和规范。
那么面对商标撤三有哪些是有效使用证据呢?
证明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注意:“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很多人因为商标注册地址未及时变更而未收到法律文书,就会错过答辩期。
商标撤三是件严肃的事情,注册人要积极答辩应对,否则将承担商标被撤销的不利后果。商标答辩同时我们一般也会建议客户同步注册一次,两个措施并用以尽可能的保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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