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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条原文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二、法条释义
单一性指出: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使之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特定技术特征应当把它理解为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即使得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三、判断对象及思路
1、判断对象:
①一般情况下,审查员只需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从属权利要求与其所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缺乏单一性问题。
②如果在遇到形式上为从属权利要求而实质上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单一性规定。
③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由于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理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则需要考虑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
2、判断思路:
首先需要判断单一性的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技术特征,确定相同或者相应的技术特征是否为特定技术特征。如果各权利要求之间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则他们之间具有单一性,反之则否。
四、案例分析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下列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 一种陶瓷材料M。
权利要求2: 一种权利要求1所述陶瓷材料M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烧结温度为2000°C。
权利要求3: 一种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材料M作为人造骨骼的用途。
权利要求4: 一种由权利要求1所述陶瓷材料M制成的人造骨骼,其特征在于具有椭球形空心。
权利要求5: 一种由权利要求1所述陶瓷材料M制成的茶杯,其特征在于具有两个杯把。
解析:如果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M不是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5之间共同的特征是陶瓷材料M,则权利要求2-5之间一定不具有单一性。
如果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权利要求2-5一定具有单一性,由于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 M是特定技术特征,由于权利要求2-5都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都具有特定技术特征M,因此,在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5之间都具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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