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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商标的常见问题,你都了解吗?话不多说,速来学习!、
1问: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项专利吗?
答:答案是否定的,一项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多项专利,可以申请发明,也可以申请新型,还可以申请外观。而且,也可既申请发明,又申请新型及外观。
一项技术成果具体申请几项专利,以及每项专利申请何种类型,取决于该技术成果所应用的各项技术方案之间的关联度,以及与各种专利类型之间的契合度。
2问: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填写商品和服务类要注意些什么
答:大部分国家在商标申请时对于商品和服务的选择采用尼斯分类,《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在申请前可以自行进行查阅。
申请人在填写商品和服务时:
1、尽量选择尼斯分类上列出的商品/服务项目;
2、如果需要申请的商品/服务项目在尼斯分类上没有,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
3、小部分国家在采用尼斯规范的同时对具体商品/服务描述有特定的要求,如美国、以色列,这种情况下应结合当国规范,适当对商品/服务进行修改。
3问: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对于国际商标转让,不同国家要求的相关条件和转让所需材料稍有差异,简单做如下总结:
1、部分国家会要求相同/近似商标的“一并转让”。为了不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对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将予以驳回。
2、部分国家要求只能对已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比如,马来西亚只能转让已注册商标,即使对申请中的商标提交了转让申请,官方通常也会将该转让申请进行搁置,待该商标注册后再进行审理。
3、部分国家对转让材料会要求进行公证或者公证认证。针对这类要求的国家(如:阿根廷、厄瓜多尔),若转让方和受让方非同一个国籍,办理相关材料的手续或将存在一定难度。
4、部分国家会要求先递交使用证据,然后才能办理转让申请。比如,对于美国申请中的商标,若该申请是基于意向使用,办理转让时,官方会要求先递交商标使用证据,然后才能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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